此書表提供單位:麻豆新樓醫院病歷組
※備註:
1.台新診所自107年12月26日起歇業,病歷資料依據醫療法第70條規定,繼續保存六個月以上始得銷毀,故保險公司調閱病歷資料僅受理至108年06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謝謝。
2.自110年01月01日起,為病人個人資料保護事宜,來函查詢病歷資料請提供蒐集、處理或利用病人個人資料之單一窗口及專用印信等資訊,方能受理查詢案件,誠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