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歷複製申請方式
(一)現埸申請
1.門診或住院就醫期間提出申請
2.非就醫期間受理櫃檯為一樓服務檯
(1)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
(2)國定例假日不提供服務,如緊急需求請至急診批價櫃檯提出申請
(二) E-mail申請:可先利用E-mail預先提出申請
(1)申請程序,請參閱下載 病歷複製E- MAIL申請單
二、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申請人資格 |
具備文件 |
病人本人(成年人) |
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可辨識之證件正本) |
法定代理人
(病人為未成年,重症昏迷或心智障礙者) |
1.病人身份證正本(未成年者提供戶口名簿)
2.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正本
3.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判決書等)
*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份證正本 |
具其繼承權人
(病人已身故者) |
1.具其繼承權者身份證件正本
2.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
3.病人除戶證明證本(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份證正本 |
代理人申請 |
1.病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證件正本
2.代理人身份證件正本
3.病人之委託書(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 |
注意事項
1.申請時須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如附件1並檢具身份證件或戶口名簿正本等證明文件供查驗
2.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正本, 護照正本
3.委託同意書, 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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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時間
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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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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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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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病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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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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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剛出院病人,則建議出院7日後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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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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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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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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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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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所複製之病歷單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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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病歷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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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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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費標準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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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複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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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急診、住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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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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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台、E-mail (非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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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費200元及每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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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病歷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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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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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當日取件者,申請時預收費用,取件時依實際複製張數計算, 採多退少補,請其保留收據;若需退費,須出示原收據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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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歷複製本領取
1.當日取件:依照醫護人員指示,至診間、護理站或服務台領取。
2.非當日取件:接獲通知後憑領取人身分證正本,至指定批價櫃檯領取。
(1)無法到院領取者,可於申請時選擇以郵寄方式領取。
(2)通知取件,超過通知日一個月未到院取件者,其預收費用不予以退費;資料保留三個月即銷毀。
3.因個人資料保護法,需檢核證件正本資料,故E-mail申請不適用於郵寄服務。
六、現場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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