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歷資料申請範圍,依法以各種檢查報告、病歷複製本或病歷摘要依醫療法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二、為確保病患隱私及醫師法第二十三條,醫療法第七十二及七十四條之保密規定,本院對親屬之代為申請以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並能提出合法證件(身分證、戶口名簿等)以確認其關係者,始予受理。
三、病歷複製本之受理程序:
(一)申請資格:
1.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為原則,申請時應填具申請同意書,並檢具身份證件、IC卡等證明文件供查驗、影印留存。
2.如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應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書,並出具委託人與受委託人之身份證件、印章供查驗、影印留存。
3.若病人已死亡者,僅可由具其繼承權之親屬提出申請,申請人應檢具身分證件、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及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供查驗、影印留存。
4.保險公司病歷查詢,須檢附病人或法定代理人之簽署委託調查病歷資料同意書(不得以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代替)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
1.申請檢驗、檢查報告及病歷摘要複製本。符合資格之申請人可至櫃檯提出申請。
(1)櫃檯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00分至12點00分,下午1點30分至5點00分;週六:上午8點00分至12點00分。
(2)作業時間為一週
四、病歷複製本領取:
接獲通知憑身份証件,於正常上班時間至櫃檯領取。無法到院領取者,可於申請提出時選擇以郵寄方式領取。
五、病歷影印收費標準:
(一)病歷影印基本費200元,影印每張5元 (申請時預收費用,取件時依實際複製張數計算,採多退少補,請其保留收據;若需退費,須出示原收據始退費) 。
(二)保險公司病歷查詢,每案收取費用1,000元。
六、申請複製X光片光碟每份基本200元,不同部位或不同天施照,每份500元。
七、注意事項
1.申請時須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如附件1並檢具身份證件或戶口名簿正本等證明文件供查驗
2.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正本, 護照正本
3.委託同意書, 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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