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歷複製申請方式
(一)現埸申請
1.門診或住院就醫期間提出申請
2.非就醫期間受理櫃檯為一樓服務檯
(1)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
(2)國定例假日不提供服務,如緊急需求請至急診批價櫃檯提出申請。
(二) E-mail申請:可先利用E-mail預先提出申請
(1)申請程序,請參閱下載病歷複製E- MAIL申請單
二、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申請人資格 |
具備文件 |
病人本人(成年人) |
身分證件正本(或具有照片可辨識之證件正本) |
法定代理人
(病人為未成年、重症昏迷或心智障礙者) |
(1)病人身份證正本(未成年者得提供戶口名簿)
(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3)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法判決書等)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份證正本 |
具其繼承權人
(病人已身故者) |
(1)具其繼承權者身分證件正本
(2)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身份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
(3)病人除戶證明正本(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份證正本 |
代理人申請 |
(1)病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證件正本
(2)代理人之身份證件正本
(3)病人之委託書(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
※病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代理申請,備齊前述文件 |
※注意事項
1.申請時需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如下附件1),並檢具身份證件或戶口名簿正本等證明文件供查驗。
2.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正本、護照正本。
3.委託同意書,如下附件2。 |
三、作業時間:
申請項目 |
作業時間 |
說明 |
出院病摘 |
當日 |
如為剛出院病人,則建議出院7日後再申請 |
檢驗檢查報告 |
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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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病歷資料 |
3-7日 |
視所複製之病歷單張而定 |
中文病歷摘要 |
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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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費標準:
申請方式 |
病歷複製費用 |
門診、急診、住院(就醫) |
每頁5元 |
服務台、E-mail(非就醫) |
基本費200元及每頁5元 |
中文病歷摘要 |
每份650元 |
非當日取件者,申請時預收費用,取件時依實際複製張數計算,採多退少補,請保留收據;若需退費,須出示原收據始退費。 |
五、病歷複製本領取注意事項
1.當日取件:依照醫護人員指示,至診間、護理站或服務台領取。
2.非當日取件:接獲通知後憑領取人身分證正本,至指定批價櫃檯領取。
(1)無法到院領取者,可於申請時選擇以郵寄方式領取。
(2)通知取件,超過通知日一個月未到院取件者,其預收費用不予以退費;資料保留三個月即銷毀。
3.因個人資料保護法,需檢核證件正本資料,故E-mail申請不適用於郵寄服務。
六、 現場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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