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菸門診表
戒菸門診
◆ 對象
1.戒菸治療對象:18歲(含)以上之全民健保保險對象,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4分(含)以上,或平均1天吸10支菸(含)以上。
2.戒菸衛教對象:全民健保保險對象的吸菸者,只要有戒菸意願皆可(包含不適合用藥者及孕婦、青少年)。
◆ 補助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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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治療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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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民健康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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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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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診察費或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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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民眾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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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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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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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5月15日起,接受戒菸輔助用藥服務,不分對象皆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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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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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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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補助2次;每次補助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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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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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門診戒菸治療及衛教者,須攜帶健保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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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本院求診者須先至本院戒菸門診接受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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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療程就醫需於同一醫療院所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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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療程須於90天內完成﹐每年健保補助兩個療程(每次療程可拿八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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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它疾病同時就診者之醫療費用支付,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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