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謂電子病歷:
顧名思義,即是以數位的方式紀錄病患病歷中的內容,用以取代原有的紙本病歷紀錄的方式。傳統的紙本病歷除了是用以記載病患
病程狀況的記錄外,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雖然大部份的醫院已將病歷資料輸入電腦內儲存,還是有部份病歷或表單在紙本上
書寫,因此醫療人員在書寫完紙本病歷或電腦輸入印出之後,都需親自簽章以示負責。而在電子病歷的時代,病歷已經數位化了,
不可能再用傳統的方式簽名蓋章。因此取而代之的,是醫療人員必須在完成電子病歷後以電子簽章的方式註明該份電子病歷的作
者,並且加密,以避免其他人員的篡改。目前國內最常使用的簽章工具是醫事人員的IC卡,數位化的病歷在醫事人員以IC卡簽章
後,該份文件便成了電子病歷。國內在電子簽章法通過了之後,衛生署便開始大力推行各醫院採用電子病歷。本院在九十八年十
月,向台南市衛生局報備核准了開始施行電子病歷。目前本院正積極拓展電子病歷的施行項目,期望能早日達到成為完全電子病歷
歷化醫院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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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病歷的優點及對民眾有何好處:
相較於傳統的紙本病歷電子病歷有以下的優點:
•促進院際交換:病歷電子化以後,病患資料在患者同意下,可以直接傳輸至轉診之醫院,方便民眾就醫轉診時不需要攜帶太多的文
件或影像圖片,也可避免重複在他院檢查。
•高效率:紙本病歷書寫後僅能存在一個地方取用,民眾就診時必須等候紙本病歷的調閱時間相當不便,而電子病歷在產生之後只要
符合規定的醫療人員皆可立即取用,可立即獲得病患及時的病況做立即性的處置,縮短病患就診時間。
•正確性:相較於手寫的紙本病歷,往往醫療人員都難以辨識書寫者的筆跡;電子病歷則不但清楚,也易於了解。
•法律文件:電子病歷有嚴格的監控規範,在簽章後,僅原作者可以修改,且不論是新增、刪除、修改、複製或檢閱文件,系統都會
留有紀錄,不會再有竄改病歷的事情發生。
•可永久儲存:紙本病歷保存不易,會隨著病人數及看診次數增加而需要更大空間存放,也需要花人力來整理及尋找,電子病歷可以
很容易的永久保存,且不需要花費人力來整理及搜尋。
•環保:在醫院施行電子病歷後,除非必要,可以不再印出紙本病歷,可有效減少紙張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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