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年5月1日起公費藥劑使用對象 將回歸常態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有哪些?
(一)「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二)「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
(三)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四)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
(五)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
(六)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 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
(七)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
(八)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 認定需用藥者。
(九)「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十)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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