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夫妻至少1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為44歲(含)以下。
*補助項目:補助試管嬰兒,人工授精不補助。
*補助條件:1.需同意妻 35歲(含)以下植入1個胚胎;
36歲至44歲(含)最多植入2個胚胎。
(以上若不同意,則無法申請補助)
2.若因排卵反應不良而停止取卵手術者,排卵針費用無法補助。
*洽詢單位:婦產科(35診)人工生殖諮詢室
*諮詢專線:06-2748316轉(分機1035)或(分機4270)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110.07.02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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