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前需要注意什麼?
A:「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一個溝通的過程,需由意願人本人、受過專業訓練的諮商醫療團隊人員、二親等內親屬至少1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不指定,如有指定,須年滿18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並經書面同意)共同參與,商討當意願人處於五大類臨床條件時,決定接受、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經由ACP諮詢後,後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
Q: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
A:預立醫療決定(AD)是意願人(本人)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後,已經清楚瞭解 「病人自主權利法」裡面規定,經由簽署書面文件,由兩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經醫療機構核章,註記在健保卡上才生效。
Q: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前需要注意什麼?
A:「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年滿18歲之成年人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即可簽署
意願人參加ACP時可以直接簽署AD。簽署AD後如有疑慮,得以書面撤回或變更重新註記。
Q:《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不是安樂死?
A:不是喔!安樂死是由他人為病人施以足以致命之藥劑,加工縮短生命!病人自主權利法是拒絕醫療權,醫師尊重病人意願,不強加醫療措施延長生命,讓生命回歸自然善終,不加工延長生命!
Q:若意願人為外籍人士或華僑,是否符合參與ACP與完成AD之資格?
A:預立醫療決定生效要件之一為需註記在健康保險憑證(健保IC卡)上。因此,不論外籍人士、華僑或本國人,凡未持有健保IC卡者,均可參與ACP,但無法完成AD喔。
Q:病人及在場關係人之語言、文化因素,或有聽覺、語言功能或其他障礙,導致溝通困難者怎麼辦?
A:得請接受相關訓練人員協助其溝通。
Q:民眾要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更新註記,那應該要怎麼做?
A:隨時向醫療機構以書面提出申請。
Q:醫療機構掃描上傳之電子檔與預立醫療決定正本其效力是否相同?
A: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正本與其電子掃描檔之效力是相同的,因此若正本遺失可以電子掃描檔為準。
Q:二親等內之親屬無法參與ACP之特殊事由,應由誰以及如何認定?
A:意願人無二親等內親屬,或二親等內親屬因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無法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應由意願人以書面提出無法參與之事由或檢具相關證明。
Q:「如果我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以後我生病住院的話,醫護人員會不會就直接放棄不救我了」?
A:不會,經由「預立醫療決定」簽署後,當符合五款「臨床條件病人」之一時,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才會被啟動與執行,而是否符合這五款的條件,必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其過程非常謹慎,不可能因立下預立醫療決定,而讓原有治癒機會的患者因而被提前放棄治療。
Q:如果我選擇不接受鼻胃管餵食不就等於餓死嗎?
A:不會,經由醫護人員飲食指導家屬可親手細心餵食。
Q:以前簽過「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現在還需要簽「預立醫療決定」嗎?
A:建議應簽署,因「預立醫療決定」除了保障末期病人,還擴大到上面所提的四種臨床條件病人,且拒絕醫療的範圍,還包括不接受鼻胃管灌食等延命措施,建議簽過安寧意願書的人仍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Q:當我已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時,何時我的預立醫療決定會被啟動?
A:經由兩位專科醫師、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確認符合 5 種臨床條件之一時,依照先前所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內容,執行接受或拒絕醫療。
Q:家人現在已經生病、意識不清,我可以幫他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嗎?
A:不行,當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AD為尊重病人,因此必須在只有本人能表達意見時才可簽署。
Q:我的家屬已經中風了,現在在養護中心可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嗎?
A:原則上只要您的家屬意識清楚且可以表達意願,在沒有心智缺陷或非出於自願的疑慮下,需邀請二親等家屬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若無醫療委任代理人則二親等家屬即可),共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Q:我的家屬現在失智,可以帶她可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嗎?
A:失智症視嚴重程度有不同分期,早期失智的病人若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評估仍具有心智能力可進行醫療決定的討論,則可依法定程序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