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1年3月15日(含)以後出生,本國籍未滿3個月之新生兒,均可獲得本項補助。 所謂新生兒聽力篩檢係在出生後24-60小時即可於本署合約之醫療院所做聽力初篩; 若初篩未通過,應在出院前(36-60小時)進行複篩或是滿月前做複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