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普遍對職業病較陌生,我國近年來已將「勞工安全衛生法」修訂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一部分就是為了減少職業相關疾病的發生,其中就有提到雇主應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所促發疾病,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以輪班跟夜間工作來說,夜班工作者的睡眠時間平均比常日班工作者少15~20%;40~60%夜班工作者抱怨睡眠障礙。而長期處於睡眠剝奪的狀態導致疲憊、暴躁易怒與嗜睡,對工作的表現、家庭生活與人際關係的微細都有不良的影響。輪班比日班工作得到循環系統疾病是1.33倍,隨著輪班工作的年資增加(>3年),得到循環系統疾病是1.44倍。美國勞工因睡眠不足影響工作,讓美國一年損失1.9兆台幣產值,等於半個鴻海營收。失眠的影響深遠,讓許多企業,也把睡眠列為重要的管理。
工作過勞是華人社會很普遍的現象,最早諸葛亮在 【後出師表】提到:「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積勞成疾,就是過勞,但沒有一份工作值得用生命去換;什麼是過勞死(Karoshi)?這個字最早由一位日本醫師所提出(此定義被收錄於ILO百科全書中):心理上不被彰顯的工作過程被允許持續阻礙工人正常工作與生活律動的狀態,導致身體的疲倦增加,持續超時工作狀態伴隨原有高血壓或動脈血管硬化的惡化,最後導致致命性崩潰(Uehata: 1990)。
「過勞」或是「過勞死」非正規醫學診斷名詞,正確應該是「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這些過勞認定標準,都有相關的醫學證據流行病學資料來佐證。以工作壓力來說主要以三個面向來評估:
1.「異常事件」是只發病前一天是否持續工作或遭遇嚴重異常事件,包括精神負荷、身體負荷及工作環境變化事
件。
2.「短期工作過重」則評估發病前約1週內,勞工是否常態性長時間勞動及評估工時因子以外之負荷程度。
3.「長期工作過重」是指加班時數於發病前1個月加班達92hr.; 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加班達72hr.; 而加班時數越長,促發關聯性增加越多。
為減少過勞個案的發生,預防遠比事後的補救更重要,企業應針對勞工健康風險做評估:輪班、超時、中高齡、三高及過負荷者。以行業別來說,製造業、保全、派遣支援服務業過勞個案居多;但我國目前過勞認定確診個案數,相對於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仍偏低許多,在台灣,有規模的企業,幾乎都會定期給員工做健康檢查,但都只管身體,不管心理。最近兩件職災認定案,暴露出勞工心理健康受到忽略的問題。去年十月,台塑化一名員工自殺,被勞委會鑑定為,執行職務所致之職業病。燿華電子一名員工,以罹患憂鬱症為由,申請精神疾病職業傷病給付,歷經波折,最終鑑定獲准。
要保障勞工的健康和權益,首先要改正台灣這種低薪高工時的現象,以及和國家競爭力息息相關的國民心理健康。從心理跟生理層面促進員工健康,不要讓台灣成為一個過勞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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