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不清、身上插滿管子、完全臥床...,當生命變成「賴活」的狀態,你的想法是…?延長生命並不難,但活得有價值、有品質、有尊嚴,不容易;所以及早決定,別把這困難的決定留給家人,這是給自己、給親人最珍貴的禮物。
108年1月6日《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正式上路,衛福部公布第一波可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名單,共計77家醫院,本院為其中一家。只要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指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但已合法結婚者),必須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的程序,才能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vance Decision,AD),並有2位見證人見證,由院方掃描、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