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訂定【照顧罹患傷病需長期治療員工優惠辦法】
為照顧因罹患重大傷病需長期治療的員工,在治療期間有薪資收入而安心治療,早日回到合適的工作崗位。「治療期間第一個月領取全薪,治療期間在第二個月起者領取底薪」為使院內員工能善加利用國內旅遊補助,訂定此辦法使員工自組團有其準則可循。
98年訂定【國內旅遊員工自組團辦法】
「主辦單位可自覓旅行社、決定行程、價格及活動日期,並於出團日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一日遊行程每位員工可申請1,000元補助
二日遊行程每位員工可申請3,000元補助
99年訂定【員工子女教育獎助金辦法】
為鼓勵員工子女努力向學,凡本院員工子女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都可申請教育獎助金。
國中「1000元」
高中「1500元」
大專以上「2000元」
100年訂定【員工生育補助金辦法】
為提升員工福利,員工或其配偶於本院生產,即可申請生育補助金
第一次申請「5000元」
第二次申請「10000元」
第三次申請「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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