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和傳福音是一種多情或熱情的工作。台灣的宣教工作竟然是由一個多情又熱情的青年人開始。請問一個27歲的年輕人可以做什麼?也許有年輕有為的人;但在1865年5月28日,一個當時才27歲的蘇格蘭青年馬雅各(James L. Maxwell,1836-1921)放棄高位高薪,自蘇格蘭經過廈門抵達高雄的旗后,正式開始他醫療傳道的工作。「熱情」是他看見當時台灣人心靈與肉體方面的需要。「多情」是他為要完成上帝對他的感動與呼召,當時他雖已訂婚;但他還未正式結婚就決定隻身來台宣教,他依依不捨離別了未婚妻。為了他與未婚妻之間的約定,他在臨別之前,剪下了自己的一綹頭髮送給未婚妻,表示愛心不變。三年後,1868年,他才請他未婚妻瑪麗從英國到香港,兩人在香港完婚,之後,馬雅各帶著他新婚之妻返回府城,開始宣教大業。
四福音書可以說是耶穌和祂的門徒宣教和關懷的記錄。耶穌在加利利宣教的初期,有一次耶穌在醫病和趕鬼之後,造成那個地區的轟動,有許多人也要來找耶穌。但耶穌需要到曠野靈修祈禱之後再去別處,耶穌就告訴那些來找祂的人說:「我也必須在別城傳上帝國的福音,因我奉差原是為此(宣傳上帝國的福音)。」(路4:43)其實,若以一個台灣人的眼光來讀這段紀錄時,我個人認為馬雅各醫師、馬偕博士、巴克禮牧師等人所留下的紀錄可稱之為「第五福音」,因為他們這些偉大的宣教師都是奉上帝差遣傳上帝國的福音,而且台灣對他們而言是「別個城」。他們的「本城」及本國是蘇格蘭及加拿大;但他們卻為著傳上帝國的福音千里迢迢來到它們心中的〝別個城〞--台灣。150年前,這些宣教師與保羅一樣,他們實實在在遵守耶穌升天前的交代(徒1:8),將福音從本地開始傳出去,不但超越種族與城市的界限,也超越國界與洲界,將關係人心和肉體重要的好消息(〝福音〞)帶來台灣。這是何等寶貴、何等大的恩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