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2024年4月18日 星期四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英文版(English)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院
:::
台南網
路掛號
 
麻豆網
路掛號
 
門診
查詢
 
門診時
刻表下載
 
急診即
時資訊
 
新樓轉診
/檢平台
 
病友報
告查詢
 
慢箋預
約領藥
 
意見
反應
 
位置
地圖
 
人力
招募
 
新樓新
聞報導
 
健康
醫院
 
特色
醫療
 
呼吸照
護專區
 
失智照
護專區
 
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專區 
 
功能選單
送出
現在位置:首頁 \ 健康園地 \
:::健康園地
 
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Plurk 分享到Twitter 轉寄此文章 列印此文章 訂閱此文章 字級大小: | (預設) |
* 麻豆新樓 - 皮膚科 - 慢性蕁麻疹

麻豆新樓醫院皮膚科 李幸娟醫師

蕁麻疹是一種常見的皮膚病,其疹子的特色為會癢、大小不一的紅腫斑塊,看起來狀似蚊子叮咬的疹子,單一病灶通常會在1小時到24小時內消退,如果疹子起起退退的情形持續超過6週以上,就稱之為「慢性蕁麻疹」。

慢性蕁麻疹常找不到外來的原因,病人沒做特別的事(如正在看電視、或睡覺時)風疹塊會自行出現。這樣的情形和第一型過敏反應不同,慢性蕁麻疹是找不到過敏原,或沒有接觸過敏原也照發不誤。有學者進一步研究發現約有3到5成的慢性蕁麻疹病患有特殊的自體抗體anti-high affinity IgE receptor (FcεRI) antibodies or anti-IgE antibodies,稱之為「慢性自體免疫性蕁麻疹」。
慢性蕁麻疹的常見惡化因子包括:喝酒、過度疲勞、壓力過大、太熱、及某些藥物 (如aspirin阿斯匹林, NSAIDs消炎止痛藥)。另外,也有報告顯示含有防腐劑、色素、天然水楊酸鹽或含芳香族化合物的食物可能會誘發或使慢性蕁麻疹惡化,但不是真正的食物過敏反應,臨床稱之為「假過敏原食物」(pseudoallergen diet)。由於學術上缺乏完善的試驗,食物和慢性蕁麻疹的關係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及討論。
在慢性蕁麻疹患者有12-29%有甲狀腺自體免疫疾病,且有8成是女性,不過儘管如此,大多數患者其甲狀腺自體免疫疾病是沒有症狀的,甲狀腺功能是正常或僅有些微不正常。
抽血可以檢測血球及其分類(CBC/DC)、發炎指數(ESR),另外,還可以檢查甲狀腺抗體及甲狀腺功能,看是否同時有甲狀腺自體免疫疾病。自體血清皮膚測試也是一個值得檢查的項目,可以幫助醫師初步判斷患者是否可能為慢性自體免疫性蕁麻疹。
在治療的部分,除了避免惡化因子,還需要靠藥物治療。治療的的第一線用藥為口服抗組織胺,一般建議每天規則服用,而不是症狀出現時才吃。另外第二線藥物還包括H2 antagonists、三環類抗憂鬱劑(doxepin)奎寧、免疫抑制劑(cyclosporine)、ketotifen、dapsone、sulfasalazine、methotrexate等,醫師會根據病人的狀況去選擇藥物。至於類固醇的角色,外用類固醇可能暫時會有些幫助,但不是標準治療,也不適合長期使用因會造成皮膚萎縮的副作用。而口服類固醇,只能短期用於偶發性疾病惡化,長期使用副作用更大。其他非藥物治療還包括自體血液注射、心理治療等。
總之,慢性蕁麻疹是一個診斷明確但原因未明的疾病,它不會傳染也不會危害生命,但會影響生活品質以及工作表現,是需要治療的慢性病,儘管如此,大多數的患者終有一天會好,不須終生服藥。

麻豆新樓醫院李幸娟醫師談蕁麻疹

維護日期:2024/2/29 
▲TOP回上一頁>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
隱私權宣告資訊安全宣告
訪客人數: 12556351
台南新樓醫院地址:701002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57號 電話:886-6-2748316 網站錯誤訊息投訴
麻豆新樓醫院地址:721010 台南市麻豆區埤頭里麻佳路一段207號 電話:886-6-5702228
新樓安南診所地址:709033 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658號 電話:886-6-2562363
建議以Chrome、safari、Firefox、Edge 瀏覽器瀏覽,以維持最佳瀏覽品質
更新日期: 2024-04-18 《禁止任何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轉錄其網路資訊之內容供人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