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癲癇病人也有開車上路的權益,台南市癲癇之友協會新任理事長、也是新樓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陳滄山力促政府「解禁」,有條件開放病情控制良好的病友能夠比照國外的制度,讓國內癲癇病友也有合法駕駛的權益。
陳滄山不排除在今年內串連其他縣市的癲癇病友團體,一起舉辦研討會或公聽會,先透過專業而理性的討論及分析,爭取外界的認同與支持。
開放考駕照一直是國內癲癇病人努力的目標,但目前依據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最新修訂的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二條第五款規定,患有精神耗弱、目盲、癲癇疾病者,都不得參加汽機車駕駛執照考驗,同樣在六十四條中也規定,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須符合無精神耗弱、目盲、癲癇疾病或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的疾病,因此,現階段國內對於癲癇病人考駕照,還是一律不准。
不過陳滄山為全國約十萬個癲癇病人請命說,到底癲癇病人開車上路後是否異於常人,有較高的車禍發生率,目前仍未有定論,從「毌須擔憂」到一點九倍的危險性都有,二○○二年丹麥曾進行一次相關研究,結果認為癲癇病人比一般人高於七倍的車禍發生率,但這項研究的取樣數不大,且肇事當時是否正好因癲癇發作或服藥,造成反應力降低難以判斷,因此是否果真如此,還很難說。
陳滄山指出,翻開新聞媒體,大家可以發現車禍發生的原因不外乎是超速、酒後駕車、闖紅燈等各種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引起,七成左右的癲癇病患只要按醫囑服藥,都可以有非常好的控制發作,生活上無異上一般,可以說,交通違規的危害和肇事率,遠大於駕駛人是否患有癲癇。
陳滄山表示,雖然各項研究統計顯示還不能完全保證癲癇絕對不會妨害駕駛,但在缺乏足夠的大型統計數據前提下,政府不應剝奪病患行的權利,縱使不能放寬癲癇駕照的取得,至少也應該想一個合情合理的方法,讓他們合法上路。
以美國為例,陳滄山說,雖然各州政府的法律不同,但大多傾向有條件地開放癲癇病患可以考駕照,以紐約州來說,只要病患考照前誠實以告,並不需擔心馬上被拒絕,但考照單會發一張「醫師聲明」給患者的醫師,由醫師對病患進行是否規律服藥、是否控制良好、至少最近半年內皆無發作等評估,之後發出證明,交由監理機關審核,通過後即可參加駕照考試,類似美國這樣的作法,值得國內參考,以提升病患的生活品質。
記者黃微芬/南市報導
由於國人對「癲癇」這種病長期以來的負面印象,以致對常癲癇病人投以異樣的眼光,但其實癲癇病人只要服藥控制良好,很多行業都可以從事,台南市癲癇之友協會理事長陳滄山指出,包括律師、醫師、政府首長等,法律上都沒有規定癲癇病人不能擔任,民眾應以平常心看待癲癇病患。
不過陳滄山也強調,法律上雖然不限制癲癇病人從事的行業,但病友本身應做好自主管理工作,如果即使每天按時服藥仍然發作次數頻繁,當然最好就不要選擇高危險性或與民眾安全有切身相關的職業,例如操作機械、職業駕駛、美髮師等,以免工作時突然發作,引起自己及別人的危險.
「癲癇」這種病已有多年的歷史,包括科學家諾貝爾、畫家梵谷、音樂家海頓、文人莫泊桑、甚至是凱撒大帝、拿破崙、蘇格拉底、柏拉圖及釋迦牟尼、穆罕默德等,都是歷史上的癲癇名人,可見癲癇病人其實與一般人無異,各行各業都可以有優秀的表現。
至於癲癇病人可不可以當醫師?陳滄山認為,答案應該是肯定的,但一定要確實服藥控制發作,否則在診療病人過程中發生癲癇,有可能引起病患的焦慮恐慌;當然,醫師繁重的工作壓力及時常睡眠不足,也可能導致發作。
他舉例,四、五年前就有某位醫師是癲癇病患,雖然曾在擔任住院醫師期間發作過,但後續控制相當良好,後來該醫師自行開業,有天可能是護士都下班了才發作,沒有人及時在旁邊協助,以致呼吸阻塞死亡,所以病友在就業選擇上,還是要衡量自己的病情狀況做決定。
陳滄山強調,癲癇病人只要作好自主管理,任何工作都可以適任,民眾宜拋棄異樣眼光,當身邊有癲癇朋友時,請不要吝於伸出援手、接納他們,讓他們可以感受到社會的善意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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