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因應疫情配合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政策,自(3月15日)起禁止探病。及調整門禁管制作業與住院陪(探)病者篩檢相關規定。
二、說明:
(一)、探病管制
- 除例外情形,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師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未完成疫苗追加劑次達14天 (含)以上者,須以自費PCR病毒核酸檢測或抗原快篩篩檢。
1.1 例外情形: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急診、其他等因應病人病情說明需要;或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二)、門禁管制時段
- 急診實施全天候門禁,僅接受急診病人出入。
- 全面門禁管制(門診出入口開放時間如下,其他時段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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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上午7:30-21:00 |
週六:上午7:30-12:30 |
週日及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
(三)、住院病人入院篩檢
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須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
(四)、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
- 陪病人數以1人為原則。
- 陪病者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計次達14天(含)以上,須於入住病房前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
- 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入院及每週定期篩檢可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
(五)、門診手術病人
需持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報告,方能執行手術。
(111年3月14日更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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